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2000-10-31实施:2001-01-01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效力级别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00-10-31实施日期2001-01-01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订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发布正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