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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第 14 号通告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第 14 号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疫情爆发的风险期,在这非常时期有必要采取非常手段来力保马尾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采取“十 个一律”的严管严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 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 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 凡是 1 月 20 日之后来往湖北或温州地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 凡是 1 月 20 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地区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 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强制 集中隔离观察; 6. 凡是接收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地区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 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 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 14 天; 8. 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 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 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 劝导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 凡是在防控工作中不积极作为,在联防联控中推诿 扯皮,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各级干部,经督查组查证属实,一律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强化主人翁意识,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和事。区公安局举报电话:8398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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