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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 (安 全 篇)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4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5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5

五、保安安全防范工作规范………………………………………………………………………6

六、传达室保安安全管理制度……………………………………………………………………6

七、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6

八、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7

九、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7

十、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8

十一、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8

十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8

十三、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8

十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9

十五、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9

十六、教室安全管理制度…………………………………………………………………………10

十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0

十八、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11

十九、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11

二十、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二十一、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11

二十二、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11

二十三、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12

二十四、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13

二十五、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14

二十六、学生日常安全制度………………………………………………………………………14

二十七、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5

二十八、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5

二十九、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16

三十、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6

三十一、食堂安全管理制度………………………………………………………………………16

三十二、电工安全管理制度………………………………………………………………………17

三十三、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7

三十四、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17

三十五、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18

三十六、福州琅岐中学中学安全保卫工作条例…………………………………………………18

三十七、福州琅岐中学中学安全工作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1

三十八、年级组长、班主任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22

三十九、福州琅岐中学中学安全保卫日常管理制度……………………………………………23

四十、福州琅岐中学中学游泳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24

四十一、福州琅岐中学中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24

四十二、福州琅岐中学中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递制度……………………………………  25

四十三、福州琅岐中学中学学校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25

四十四、福州琅岐中学中学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26

四十五、福州琅岐中学中学实行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26

四十六、福州琅岐中学中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7

四十七、福州琅岐中学安全用电制度………………………………………………………….27

四十八福州琅岐中学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27

四十九、福州琅岐中学门卫管理制度…………………………………………………………28

五十、福州琅岐中学公安机关与学校共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28

五十一、福州琅岐中学应急管理工作制度…………………………………………………….29

五十二、福州琅岐中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0

五十三、福州琅岐中学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32

五十四、福州琅岐中学事故管理制度…………………………………………………….34

五十五、福州琅岐中学安全检查制度…………………………………………………………35

五十六、福州琅岐中学安全会议制度………………………………………………………… 36

五十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37

五十八、课堂教学制度………………………………………………………………………… 37

五十九、设备设施检查制度……………………………………………………………………37

六十、课间管理制度………………………………………………………………………… 37

六十一、集会活动安全制度…………………………………………………………………….37

六十二、物品放置安全制度…………………………………………………………………….37

六十三、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37

六十四、组织保障制度………………………………………………………………………….37

六十五、福州琅岐中学安全教育制度………………………………………………………….38

六十六、福州琅岐中学门卫管理制度………………………………………………………… 39

六十七、福州琅岐中学公安机关与学校共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39

六十八、福州琅岐中学内部事故报告制度…………………………………………………….40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年级向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年级的教职员工向本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负责,实行一年一度的安全责任书签约制度。层层分解安全管理压力。

第二条 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第二条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区教育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报告要书面形成,一式三份,一份报区教育局,一份报派出所,一份由校办存档。

第三条 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交警、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

第四条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爱生的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要关爱每一位学生,尊重每一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了解所授课的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讽刺、奚落,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五条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和指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或企事业单位组织的一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外出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第六条 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及时上报区教育局有关部门或领导。

第八条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用电器和开关,以及有关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 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会报警,通过逐步的安全教育,一定程度上使我校广大师生能掌握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第二条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条 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办公楼、食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第四条 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和检查,在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五条 教室、学生宿舍、图书室、电脑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配电房、食堂、锅炉房等场所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离开上述场所要及时关好门窗和用电器开关等,以确保安全。

第六条 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第八条 学校内禁止烧电炉、热得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遇停电等事件须点燃蜡烛和蚊香必须要有安全措施。  

第九条 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条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第二条 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派出所、交警、各村、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第三条 校领导及德育处、保卫处相关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法青年对学生骚扰及其他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警,保护学生的安全。

第四条 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第五条 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防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第六条 要时刻留意学校附近的店铺、电脑游戏店,发现我校学生放学后有滞留的现象必须动员学生离开,尽早回家。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组织师生外出(离开学校)的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组织部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 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第三条 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第四条 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有资质的专业客运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并签订相关的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 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第八条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第九条 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安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第一条 学校出入口(传达室)设专职保安门卫,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第二条 夜间适当开启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传达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第三条 门卫传达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安装内部自动报警设施,门卫保安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第四条 门卫保安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第五条 门卫保安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着装规范,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第六条 门卫保安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校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校人员进入本校的,要逐个查验相关证件,严格做好登记手续。

第七条 夜间巡视要带着问题巡查,按既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传达室保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第二条 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并做到尽可能与被访人取得联系,征求意见后决定是否放行。

第三条 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校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第四条 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5km/h),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第五条 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会见本校学生,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征得班主任、校安全保卫人员的同意,并在课余时间进行会见,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传达室等候。

第六条 本校学生非正常时间出校门,必须出示校统一的由班主任亲笔签名允许出门的证明或请假条。

第七条 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严禁外来人员来校散发学习资料或商业广告。

第八条 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第九条 校场地对外开放必须严格按既定的规定执行。

 

七、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财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账目都必须做到账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第二条 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财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财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第四条 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要去银行存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存款。

第五条 财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第六条 财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八、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第二条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第三条 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第四条 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第五条 个人办公桌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和电开关(做好“三关”)。

第六条 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过夜,以防被盗。

第七条 离开办公室时应取走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个人手机、小灵通、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第八条 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在办公室抽烟,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九条 在办公区域遇到陌生人,应主动询问来人,对可疑人员要向校有关人员或校领导反映。

 

 

九、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第二条 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校方或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第四条 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第五条 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校办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第六条 保密文件、资料应严格借阅登记制度,校办室应定期清查收回。

第七条 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第八条 保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应严格审批手续,按密级规定的单位相关负责人登记销毁。

 

十、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各类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第二条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第三条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第四条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第五条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第六条 突发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十一、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餐厅、球场、阶梯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 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第三条 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第四条 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第五条 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第二条 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第三条 临时工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第四条 临时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不准滞留外来人员在校过夜。

第五条 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手续,并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的询问。

第六条 住校临时用工人员必须与校总务处签订安全责任书。

 

十三、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 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第三条 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条 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生活区域必须征得校方同意,设置灶具、接拉电源,并配备灭火器材。

第五条 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保安有权暂扣查询。

第六条 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七条 施工单位确定后必须与校方签订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协议书。内容包括动用明火必须有申报,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安全装备,特殊工艺按规范操作,施工人员在校园内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十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第二条 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区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相应设施。

第三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第四条 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第五条 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第六条 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第七条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八条 师生中如有传染性疾病发生,必须做好传染预防措施,做好有效的食堂消毒工作和隔绝工作。

第九条 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卫生安全的检查和指导,认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五、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第二条 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应执行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卫生防疫站提供的规定,其他人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第四条 根据季节不同,要开展一系列的多种形式的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

第五条 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六条 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六、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第二条 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和同学应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条 教室用电器有故障,如日光灯不亮或坠落,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总务处报修。

第四条 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凡班级集体离开教室必须做好“三关”工作(关电,关锁门,关扣窗)。

第五条 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手机、手表、随身听等)

第六条 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第七条 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在课桌上刻画痕迹。

第八条 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第九条  严禁学生在二层(含二层)以上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其他部位擦洗窗玻璃,应有安全措施。

 

十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专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第二条 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第三条 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第四条 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和保卫科要经常督促检查。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八、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第二条 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灭火装置,门窗要定期检查,重要软件妥善存放。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第三条 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第四条 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第五条 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第六条 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第七条 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十九、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处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处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条 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第三条 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第四条 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第五条 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二十、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学校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条 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 ,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第三条 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第四条 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第五条 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二十一、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第二条 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第三条 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第四条 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第五条 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六条 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图书室。

 

二十二、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第二条 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第三条 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第四条 打字 、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第五条 配备好灭火器材。

 

二十三、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学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校办室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学校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校办室负责,校办室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 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党支部、校办室领导审核备案后,由指定人员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校办室及网络管理员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管理小组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组、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自觉遵守《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 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网络管理员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4)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部门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半年。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 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其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网络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校办室。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十四、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体育活动

第一条 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第二条 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第三条 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第四条 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第五条 不要强制学生开展一些力所不能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第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第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 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第四条 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第五条 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第六条 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相互帮助。

第七条 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及时向校办室汇报。

 

二十五、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知新生报到,应提醒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第二条 进校后所带重要物品,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第三条 新生报到必须组织新生入学训练,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第四条 新生报到要做到在指定位置停放交通工具,不允许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第五条 新生报到要进行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

第六条 学生严禁佩戴手饰,严禁在校使用手机,已带来的不要放在身边,交班主任暂时保管,防止丢失。

第七条 新生要慎重交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

第八条 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十六、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第一条 进出校门要佩带校徽。

第二条 上下楼梯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第三条 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或造成其他灾难事故。

第四条 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屋面。

第五条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危险器具进校。

第六条 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第七条 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第八条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出学校,中途无正当理由不许出校门,上学迟到要按照门卫保安和值周教师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九条  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第十条  不准私自到校外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第十一条 要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

第十二条 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第十三条 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十四条 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第十五条 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第十六条 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走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七条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发生擅自离队的个别行动。

第十八条 在校用膳时要遵守学校的用膳规则。

第十九条  内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内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十七、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第二条 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第三条 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第六条 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问题”学生,所有学生一律平等。

第七条 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第八条 每学期开展一至二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二十八、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须逐步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第二条 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 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第四条 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第五条 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二十九、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财务室的账吻合。

第二条 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第三条 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第四条 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第五条  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第六条 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十、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配电房是学校用电的重要要害部位,总务处相关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配电房。

第二条 严格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该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第四条 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第五条 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三十一、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第二条 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第三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第四条 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第五条 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第六条 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 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第八条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九条 食堂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工作、用电用气要注意,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第十条 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并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三十二、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第二条 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三条 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第四条 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条 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三十三、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

第二条 锅炉工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第三条 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第四条 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第五条 锅炉房应配有消防设备、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六条 锅炉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堆放杂物、易燃物品,不凉挂衣物。

凡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重大责任事故,当事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十四、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进出教工宿舍楼的外来人员一律要接受门卫的登记。

第二条 外来人员来访,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外出时也要主动接受查询。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第三条 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在校宿舍内发生,加强各自的卫生清理工作;提高警惕,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当班保卫人员汇报反映,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第四条 住户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也应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 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有电路故障,必须有专业人员维修,自己不许违章操作修理。

第六条 外来人员(包括亲戚朋友)不得在宿舍留宿。

 

三十五、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过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批批准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条  服从生活组的安排,不能私换床位或多人同睡一张床。

第三条  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宿舍内不准私自接电灯,安装插座及使用各种电器。

第四条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用品,宿舍无人时,要锁好门,关好窗。

第五条  不得随意翻动,拿取别人的物品,如需借用他人的东西,需经物主同意,用后要及时归还。

第六条  对内宿生应按男、女分别进行安排,对内宿生的管理除指定专人负责外,学校行政、教师应安排值日,做好学生宿舍的巡查工作,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维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  对学生的宿舍要定期消毒、定期清扫、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止疾病交叉感染。

第八条  不准爬墙、爬门、爬窗进出宿舍。不准攀爬走廊和阳台的围栏,不准上宿舍顶层天面。否则,发生事故由学生自负。

第九条  禁止在宿舍点蜡烛、烧火取暖等使用明火。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到宿舍。

第十条  加强对宿舍住房的管理,定期维修,每天检查铺位牢固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生管人员每天向各年级、班主任汇报情况并在全校通报,并定期召开内宿生舍长和家长会。

 

三十六、福州琅岐中学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属福州琅岐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保卫处、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保卫处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以及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运动场、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  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  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 处  

  第九条  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根据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罚款;

  (四)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一)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对该部门安全保卫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该部门安全保卫责任人10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对该部门安全保卫责任人处100以上至200元以下的罚款。

  依上述各款规定,对安全保卫责任人所处罚款,由被处罚人承担,不得在部门经费中支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公寓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汽枪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150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100以上至2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50元以上至1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三)私自翻越学校围墙进出校区者;

  (四)骑自行车或驾驶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或不接受值勤人员检查、不听劝阻者;

  (五)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或威胁辱骂值勤人员者。

  第十六条 因工作不负责,擅离职守而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扣、停校内津贴(课时工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上,视情节轻重扣、停发2个月的校内津贴(课时工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根据影响、危害程度,可对该部门安全保卫责任人、校主管领导等扣、停课时工资;

  (二)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扣、停发1个月校内津贴(课时工资);

  (三)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扣发当月10%-50% 校内津贴(课时工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后果特别轻微者;

  (二)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

  (三)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者;

  (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并视其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犯罪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

  (五)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者。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内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得徇私舞弊,否则,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条例需给予处分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受罚款处罚者,应及时交纳罚款。拒不交款者,由总务处从绩效津贴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七、福州琅岐中学安全工作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了贯彻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组织机构

      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副校长

  员:各处正副主任

    二、各项安全工作的分工

(一)德育处、保卫处:

    1、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德育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班主任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校内文体活动或集体活动的安全监督工作,健全师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制度。

3、配合学校安全办公室加强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对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尽量防止本校学生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

4、加强节假日学校值班制度的管理,加强日常校内值勤的管理,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未经同意,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门。

    (二)总务处:

    1、加强校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校内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更换工作,做好学校消防器材的补充配备工作。

    2、配合市“三防”指挥部做好防火、防风、防洪的值班工作。 

    3、加强对教师宿舍、教学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强本校小卖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的发生。

    5、加强本校保卫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提高防盗、防破坏和防止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的能力。

    6、加强对校内危房的维修和加固工作,加强学校基建和维修的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负责牵头协调校内安全工作及有关资料工作。

8、负责校内用电安全和正常维护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实验室、教室用电安全,保证不出意外事故。

    (三)教务处:

    1、加强学生实验课的安全管理工作。

2、将安全教育纳入师训活动内容,利用教研活动等机会对教师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

3、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做好有关教学活动的调整工作。

(四)办公室

1、负责防台防洪工作预案的制订。

2、负责档案安全的管理。

3、负责校车安全的管理。

4负责学校编外职工情况的登记

5、负责校园外来人口(临时用工)的登记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人追究制

    1、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各部门(组)负责人是所负责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关部门(组)要根据安全管理职责经常研究学校安全管理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不留安全隐患。要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行政会汇报的内容。并进行定期检查、小结。

    3、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对放松安全教育和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对放松安全教育和管理造成安全管理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视责任轻重以予处理。                                      

 

三十八、年段长、班主任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年段长、班主任是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素质的责任者之一。根据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对学生教育工作,特别是品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校内外,课内外,都要抓紧,一点放松不得”和“要经常类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的批示精神,特订年级组长、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年段长、班主任应认清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带领全年段、班级学生为创建安全稳定的文明校园而努力工作。

    二、年段长、班主任应以创“文明示范班”等活动为载体,协助学校经常地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纪律法制观念,培养学生成为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同时切实关注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针对学生的情绪波动做好及时的疏导工作,并切实地解决班级学生中关心的安全热点、难点,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三、年段长、班主任应指定一名副班长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收集,反馈本班同学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与意见。年级组长、班主任应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班级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班级中。对一些比较普遍的或较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取得支持。

    四、年段长、班主任对班级学生违反国家安全法令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应旗帜鲜明地予以制止及批评教育。学校对安全保卫工作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年级组长、班主任应予理解和支持。

    五、年级、班级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制订切实可靠的安全保卫措施,并预先向学校申报,待审批后方能行动。

    六、 年段长、班主任应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常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并及时向政教处反馈。年级组长、班主任应教育学生遵守《福州琅岐中学管理制度》,力争成为文明生。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班主任(年段长)执一份,学校保卫处备案一份。

 

责任人(班主任):            (签名)

 

责任人(年段长):          (签名)

 

责任人(德育主任):          (签名)

 

 

三十九、福州琅岐中学安全保卫日常管理制度

1、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

2、实行二十四小时保安轮值制(由学校安排),外来人员进入校门要审查登记。

3、严格学生请假制度,上学时段,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私自出校门。

4、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午休及放学后学校安全员及当天值勤干部负责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晚上学校保安每2小时对校园巡逻一次。

5、大门、楼梯铁门定时开关。上课时间和静校时间,不准外来人员到校活动。静校后教职工进办公楼办公要登记。

6、各科室落实财物保管责任人,每天下班前检查财物和关好门窗。学生放学时,值勤领导和安全员要做好护路队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7、安全员和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

8、放寒暑假,组织由行政、教师、保安组织的轮值护校。

9、学校定期开展防风、防盗、防潮、防火、防毒等安全教育。

 

四十、福州琅岐中学游泳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游泳安全制度

1、游泳前要做准备活动,以防受伤。

2、单身一人不准外出游泳,应有家长、教师或其他亲人带领,初学者不要到野外去游泳。

3、身体患病者不要去游泳。

4、参加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跳进水中游泳,尤其是在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5、被污染了的河流、水库、有急流处、两条河流汇合处以及落差较大的河流湖泊,均不准游泳。

6、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天气突变等情况下,也不准游泳。

7、发现出了游泳事故,要立即呼救,采取行动。要迅速打急救电话,或拦车送医院。

二、游泳安全要求: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3、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掌握学生上学、放学、节假日的时间,要求学生不到江河、湖泊、水塘边玩耍。

三、游泳安全注意事项

     游泳是一项十分有益的活动,同时也存在着危险。要保证安全,应该做到:

1.游泳需要经过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中耳炎、皮肤病、严重沙眼等以及各种传染病的人不宜游泳。处在月经期的女同学也不宜去游泳。

2.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到江河湖海去游泳,必须先了解水情,水中有暗流、淤涡、淤泥、乱石和水草较多的水域不宜作为游泳场所。来往船只较多、受到污染和血吸虫等病流行地区的水域也不宜游泳。

3.下水前要做准备运动.可以跑步、做做操,活动开身体,还应用少量冷水冲洗一下躯干和四肢,这样可以使身体尽快适应水温,避免出现头晕、心慌、抽筋现象。

4.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

5.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跳水。

6. 发现有人溺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

7、不要在不清洁、水很深、水流急的江、湖、河里游泳。

8、每次游泳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四十一、福州琅岐中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集体活动时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二.骑自行车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骑自行车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下:

1.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四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2.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街,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3.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要骑自行车上街。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立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撤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要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

 

四十二、福州琅岐中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递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对学校的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以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网络,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发布、反馈制度。

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重大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我校突发事件信息,并确认上级主管部门已接到报告;同时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知情的情况下对内对外报告、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学校各行政部门及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隐患或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有责任在1小时时限内迅速向上级如实报告,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视情况严重性可以越级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漏报、瞒报、缓报、虚报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按律追究其部门、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还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2、 接到报告的各级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同时还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我校常设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为:83901966  (校长室电话),83608801(学校德育保卫处)。

    4、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坚持信息公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保证学校与师生、与社会之间正常信息渠道的畅通。

    5、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师生和周边的动态信息,随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反馈。

    6、突发事件发生时期,及时开展师生心态的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与矛盾排查工作,全力以赴稳定师生情绪。

 

四十三、福州琅岐中学学校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一、各部门派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检查,并及时填写好《安全检查记录本》。

二、各部门和各班级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或本班的学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填写好《安全检查记录表》。

三、对各部门相关人员都应该无条件参加安全自查工作,不得推委和迟到、缺席。

四、在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要督促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和整理,同时要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

五、学校要定期检查各部门的自查情况,同时将对各部门进行严格的考评和检查。

六、安全自查工作的开展直接与各部门的考核挂钩。

 

四十四、福州琅岐中学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为做好依法治校的工作,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秩序以致于社会秩序的头等大事,为人人明确责任,加强机制建设,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工作有具体负责人,挂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负其责。

  二、各岗位责任人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必须尽职尽责,必须履行义务。

  三、学校实行条块管理,学校行政领导分管各部的管理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四、建立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四防”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各位责任人,一旦发现问题、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采取最迅速的措施办法,应急处理。

   五、部门领导直接向主管领导(特殊情况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

  六、重大的事故,学校校长(法人代表)要及时向教育局、上级行政主管职能部门报告,由于延报、谎报、隐而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主要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行政、刑事责任。

 

四十五、福州琅岐中学实行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1、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对学校组织的实践、春(秋)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等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

2、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并报区教育局。

4、组织学生外出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5、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6、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

7、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群体性的竞赛和测试活动原则上不得出城区。

8、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庆典和演出活动。

9、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和其他商业性广告活动。

 

四十六、福州琅岐中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包括:火灾、被盗、伤残、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交通事故等,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给予报告。

一、迅速向分管校长、校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向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二、如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特大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急需要抢救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三、认真仔细地填写好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单,写明发生时间与地点,简述事件发生的过程及后果,及当事人或知情人陈述,单位初步处理情况迅速上报,必要时应先电告简况,再送报告。

 

四十七、福州琅岐中学安全用电制度

    随着学校的发展用电设备设施的种类、数量增多,安全用电必须引起全体师生的高度重视,预防用电的不安全事故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为保证安全用电,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的一切用电设备、设施必须合符用电规范,要按标准购置、安装。

二、学校用电线路要合理布局,除设学校总电闸外,各办公室、教室分电闸,电闸要符合有关标准。

三、要把好用电设备、设施的产品购置、安装质量关和运行的安全关,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每天巡视一次,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理。

四、个人要有安全用电的意识,要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行为习惯,用电时要按操作规程运作,用电中,要有人在现场,人离现场必须关好电制、电闸。

五、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每一位用电的教师相应承担有关的用电责任。

六、班主任每学期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用电的教育、培训,开设讲座,做到人人学会独立使用有关的电器,懂得人离关制的操作程序。           

七、对违反安全用电的有关要求的人一经发现,要进行教育、批评,进行记录,对损坏用电设备、设施、器材的要维修或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大检查。

                   

    四十八、福州琅岐中学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二、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不定期进行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校委会,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三、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二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五查学校食堂。六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七查安全制度建设。八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建立学困生”“留守生档案。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四十九、福州琅岐中学门卫管理制度

1、学生进校必须佩挂校徽胸卡(团员要佩戴团徽)。衣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怪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画眉涂口红),不穿高跟鞋。男女生均不得佩戴首饰、不得染发,在校内均不得穿拖鞋。

2、骑自行车的同学必须在停车线外下车牵行进出校门,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并锁好。禁止学生在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或电动车进出校园。

3、非学校人员或车辆未经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禁止车辆停置于校门口而影响学校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必须保证学生上放学校门的畅通。

4、学校中午、傍晚、晚上十点后实行门禁(具体要求遵照学校作息时间执行)。通学生在上下午放学后,必须在十五分钟内全部离校及时回家;晚自修结束后十五分钟内,通学生必须全部离校并及时回家;中午午休静堂,学校大门1:30开放学生进校。寄宿生在学校上课期间,除学校规定允许外出以及特殊情况需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离校外出之外,任何时间均不得擅自离校外出。

5、未到放学时间,学生不得提前离校或围等在校门口。特殊原因需要提早离校的,须持有政教处印发的请假条,经班主任或年段长签字(寄宿生须生管老师签字),门卫管理人员予以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学生请假条(门卫联)存档备查。

6、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做到进出校门要有秩序,不争先恐后,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五十、福州琅岐中学公安机关与学校共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巩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成果,确保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创建平安学校,实现警校零距离,特制定如下警校共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警校共建领导小组,派出所在学校设立警务室。

2、法制培训制度。学校在平时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宣传、思想道德教育;公安机关定期派专人给师生上法制课,原则上一学期不少于二节,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3、定期联系制度。公安机关和学校加强联系沟通,原则上一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讨会,共同研究、分析学校内外的状况,由学校提供近期校园内师生状况、治安动态和不稳定因素,根据学校提供的不良行为学生名单,双方成立联合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公安机关要结合近期周边发案情况和治安状况,和校方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4、学校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特别是强化计算机中心、实验室、财务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强化人防、技防、设施防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检查、指导,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漏洞及时督促指导学校进行整改。

    5、学校要及时提供校园内及周边的治安问题和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通过警校共建,确保不发生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和校园内的可防性案件明显下降。

 

五十一、福州琅岐中学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火灾、群体性安全事故、房屋倒塌、自然灾害等),保障师生安全,减少损失,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其它成员有学校各处领导、团委、生管。保安、后勤等人员组成(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二、临时现场指挥部

学校一旦出现火灾、群体性活动安全、房屋倒塌、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后,学校负责人、各部门领导和教师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关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及时上报,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领导直接参与学校临时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三、应急预案

(一)、校内发生火灾漏电、房屋倒塌等紧急情况预案

1、切断各楼层电源。(总务、后勤人员负责)

2、发生火警,先以灭火器扑灭;火势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人员被埋入,急打“110”、“120”;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指挥:校长)

3、迅速向上级有关负责人报告情况。

4、开通全部安全通道,学校教师、门卫和其它员工组织学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带,并阻止学生救火救灾。(各年段长、各班主任负责指挥)

5、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自救工作。(保卫处负责)

6、尽可能保护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词记录。(保卫处负责)

(二)、学校食品发生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水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值班行政、老师应马上报告校长或有关负责人。

2、迅速与当地卫生院取得联系,采取就地救护。

3、由校长或有关负责人就事态情况迅速组织采取救护措施。

4、对怀疑食品进行预留食品、蔬菜样品由分管主任负责,并对这些预留样品实行封存。

5、校长或有关负责人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来人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警(110)

②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③迅速报告校长或有关负责人。

④为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应关闭校门。

⑤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入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如“非典”、“流感”、“甲肝”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校长或有关负责人、安全办公室,并及时与该生家长联系,在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学校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如实报告教育局与市疾控中心。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老师办公室、全校有关公共场所进行严格的消毒和隔离

3、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经区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遵照上级指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五)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学校负责人、有关负责领导和教师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当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具体应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案。

四、报告与响应

1、在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若接警后拖延、推委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在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站好岗,值好班,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脱逃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学校领导应身先士卒,坚守岗位,最后撤离。

3、在学校出现突发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级报告。当事人(第一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召集下,在事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突发事件有关表格,以备查用。

 

 

五十二、福州琅岐中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辖区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学校校长及其他领导、班主任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值班校级领导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科任教师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学生会、团组织、少先队、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作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后勤部门检查学校住宿楼、教学楼及其它建筑(构筑)物的安全,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保证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如有隐患要及时报告校长;保卫部门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处负责学生日常行车、乘车的安全。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利用家访、电访及家长会形式,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须建“十人联保小组”,班主作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并向年段长或政教处汇报。四是学校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食堂工作人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六是卫生保健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七是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值日日志记录。八是强化家长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参加保险。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部门、值日老师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领导。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教育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学校的电线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饮食店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各部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二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每天五分钟安全教育”及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从当前全国发生的甲型H1NI流感、学生楼道拥挤伤亡、饮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冲走、服毒自杀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安全隐患的处理与上报
    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隐患的处理由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封存、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十三、福州琅岐中学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对学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孩子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知道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二)教育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知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知道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话。

5)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处置常见动植物伤害的简单知识。

8)饮水卫生知识。

9)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10)纪律教育。要公众或集体场合,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二、对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培训

(一)教育目标

教育他们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

三、实施途径

在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3、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渗透教育。

4、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五十四、福州琅岐中学事故管理制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面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特成立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副校长
   成员:全体行政
   二、事故认定:
   学校对安全事故分为三类:教学事故,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和财务损坏事故。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要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对出现的事件进行认真、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取证,并提交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确定事件性质。
   三、事故追究:
   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一旦经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分析、研究、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管责任和协管责任等责任范围,再根据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
   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
   学生人身伤害(亡)故责任追究程序: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长——校长
   财物损坏事故: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总务主任——分管总务副校长——校长
   2、责任追究:
   对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事故范围、性质、责任和影响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分为:班级扣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三类,具体标准由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认定、实施。
   本制度内容不尽之处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不断加以补充、完善,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五十五、福州琅岐中学安全检查制度

          

校园安全工作,是整个学校的最重要的工作。为了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1、师生安全教育

2、校园秩序管理、大型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

3、饮食卫生安全

4、防盗安全工作

5、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9、学校附属设施安全

10、校舍安全

11、学校财产安全

二、建立安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值日老师负责检查督促本日内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学校。

3、定期对各学校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比,确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4、学校将安全工作列为各处、室、年级、组、教学班的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年段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定期对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卫生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学校与食堂、小卖店等签定饮食卫生安全协议,制定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师生饮水和食堂灶房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外人入内。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在学校出售,严格规范进货渠道。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学生饮食饮水情况有监控措施每月有专项检查。有保证学生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3、对学校实验室内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按要求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进行查验、清理和登记,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4、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影机、录音机等教学仪器。教导处、总务处每月检查 各部室等现代教育装备的使用情况。

5、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篮球架、树木枝干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6、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校园校舍管理条例规定。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7、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将疏散门上锁封死,特别是晚自习和学生就寝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8、从严执行封闭管理,严格进出校门管理。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教室、食堂、宿舍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值日老师及保安要全方位的巡逻,重点部位要重点察看,防止盗窃及影响校园秩序的事件发生。对值日、保安人员工作记录定期检查。

9、对校舍、围墙、体育设施等要坚持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登记(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对每月内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全员参与,重视安全。

 1、学生进校后,教学时间学生凭教师出校证明方可让其离校。放学后,凡滞留学生,教师必须在场。

     2、学生集会、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班主任均应在场,维持秩序。

     3、课间活动讲文明,杜绝打架现象发生,不玩危险性游戏。上、下楼梯靠右行,禁止从楼梯扶手滑下。值日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上学、放学时值日教师校门值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并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记载。

     5、未经校长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得提前放学。

     6、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上学放学路上,要注意来往车辆,不随便乱跑。

 

五十六、福州琅岐中学安全会议制度

为切实抓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工作重点,总结上一个月的安全工作,部署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任务。

2、各部门在部门组长的领导下,针对各部门的工作特点,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检查、总结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3、特殊情况可不定期、不定时地召开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确保我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各班主任利用班会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听取学生建议,把安全落到实处。

5、学校每学期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定期召开家长会,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学校、家长一起行动起来,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五十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五十八、课堂教学制度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到学生家长。

五十九、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六十、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配备安全委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

六十一、集会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年段、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室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六十二、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六十三、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作出值班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六十四、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六十五、福州琅岐中学安全教育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要求,学校有对师生和员工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为此特制订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定期对教职员工开展学习教育,使师生关注安全,知法、懂法、守法。做合格中学生、合格公民。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2.防溺水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食品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与防雷电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网络安全教育;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0.防台风、地震等紧急状态的安全与防护教育;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2.突发疾病、疫情自我防护和救治常识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自我保护、自我救护的能力与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活动。

1.初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高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坚持安全每天开展五分钟安全教育”,做到每周有活动、每月有主题,将主题班会、办黑板报、每日读报结合起来,用灵活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提高应急防护和自救逃生能力。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月举办一次安全教育板报。

八、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每周给家长发安全知识短信,提醒和指导家长教育学生在家中的行为符合安全要求。

九、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或知识检测。

十、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六十六、福州琅岐中学门卫管理制度

1、学生进校必须佩挂校徽胸卡(团员要佩戴团徽)。衣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怪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画眉涂口红),不穿高跟鞋。男女生均不得佩戴首饰、不得染发,在校内均不得穿拖鞋。

2、骑自行车的同学必须在停车线外下车牵行进出校门,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并锁好。禁止学生在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或电动车进出校园。

3、非学校人员或车辆未经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禁止车辆停置于校门口而影响学校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必须保证学生上放学校门的畅通。

4、学校中午、傍晚、晚上十点后实行门禁(具体要求遵照学校作息时间执行)。通学生在上下午放学后,必须在十五分钟内全部离校及时回家;晚自修结束后十五分钟内,通学生必须全部离校并及时回家;中午午休静堂,学校大门1:30开放学生进校。寄宿生在学校上课期间,除学校规定允许外出以及特殊情况需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离校外出之外,任何时间均不得擅自离校外出。

5、未到放学时间,学生不得提前离校或围等在校门口。特殊原因需要提早离校的,须持有政教处印发的请假条,经班主任或年段长签字(寄宿生须生管老师签字),门卫管理人员予以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学生请假条(门卫联)存档备查。

6、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做到进出校门要有秩序,不争先恐后,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六十七、福州琅岐中学公安机关与学校共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巩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成果,确保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创建平安学校,实现警校零距离,特制定如下警校共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警校共建领导小组,派出所在学校设立警务室。

2、法制培训制度。学校在平时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宣传、思想道德教育;公安机关定期派专人给师生上法制课,原则上一学期不少于二节,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3、定期联系制度。公安机关和学校加强联系沟通,原则上一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讨会,共同研究、分析学校内外的状况,由学校提供近期校园内师生状况、治安动态和不稳定因素,根据学校提供的不良行为学生名单,双方成立联合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公安机关要结合近期周边发案情况和治安状况,和校方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4、学校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特别是强化计算机中心、实验室、财务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强化人防、技防、设施防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检查、指导,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漏洞及时督促指导学校进行整改。

    5、学校要及时提供校园内及周边的治安问题和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通过警校共建,确保不发生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和校园内的可防性案件明显下降。

 

六十八、福州琅岐中学内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学校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

    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以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学校事故信息及时如实上报。

    二、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

    1、事故报告时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跟踪及处理。学校学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教育局。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须将该项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给上级主管局。

    4、事故分析。学校应定期对所辖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学校事故通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学校将定期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也要定期对学校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福州琅岐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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